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全面指南

外籍家庭傭工(菲傭及印傭)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全面指南(2025年更新)

本指南旨在為聘請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包括菲律賓傭工及印尼傭工)的香港僱主提供詳盡、清晰的資訊,闡述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法律要求、計算方式、支付程序、注意事項、實務建議及潛在風險。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受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及《外籍家庭傭工標準僱傭合約》(ID 407)規管,適用於外傭的終止合約情境。

一、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總覽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是香港《僱傭條例》規定的僱員權益,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包括菲傭及印傭),在特定終止合約情境下由僱主支付。兩者旨在保障長期服務或因裁員而離職的僱員,計算方式及適用條件有所不同,但均需遵守法定程序及支付期限。以下為總覽及區別:

  1. 長期服務金
    • 定義:根據《僱傭條例》第VII部(第31G至31Z條),長期服務金是支付給連續服務滿5年的僱員,在特定終止情況下的補償。
    • 適用情況
      • 僱員年滿65歲退休。
      • 僱員因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工作(需醫療證明)。
      • 僱員死亡(支付予其遺囑執行人)。
      • 僱主與僱員協議終止合約,且無其他遣散理由。
    • 不適用情況
      • 僱員因嚴重違紀被即時解僱(如盜竊、欺詐)。
      • 僱員自行辭職(非健康或退休原因)。
      • 合約到期自然終止(除非續約後達5年服務)。
    • 國籍差異:菲傭及印傭的長期服務金要求一致,無區別待遇,但需通知相關領事館(如菲律賓DMW或印尼BNP2TKI)以更新僱傭記錄。
  2. 遣散費
    • 定義:根據《僱傭條例》第VI部(第31A至31F條),遣散費是支付給連續服務滿2年的僱員,在因裁員而終止合約時的補償。
    • 適用情況
      • 僱主因業務縮減或停止而裁員(例如家庭搬遷、經濟困難或無需全職傭工)。
    • 不適用情況
      • 僱員因嚴重違紀被即時解僱。
      • 僱員自行辭職。
      • 合約到期自然終止。
      • 僱員拒絕合理續約或轉職安排。
    • 國籍差異:菲傭及印傭的遣散費要求一致,但需向領事館通報終止原因,確保符合外傭國家的勞工法規。
  3. 法律要求
    • 支付時間: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需在合約終止後2個月內支付,或按勞工處裁定日期支付。
    • 支付方式:優先通過銀行轉帳,保留支付記錄;若用現金,需外傭簽署收據。
    • 入境事務處通報:終止合約後7天內提交《終止外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註明是否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 領事館通報:通知菲律賓或印尼領事館,更新OEC(菲傭)或KTKLN(印傭)狀態,確保合規。
  4. 影響因素
    • 服務年限:服務年限越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越高,影響總成本。
    • 終止原因:裁員(遣散費)或健康/退休(長期服務金)決定適用類別。
    • 外傭表現:違紀行為可能免除支付義務,需提供證據。
    • 合約條款:ID 407是否明確約定終止條件,影響爭議風險。

實務建議

  • 在簽署ID 407時,與外傭明確終止條件及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責任,記錄於書面協議。
  • 提前評估家庭需求,預估長期服務可能性,避免意外裁員成本。
  • 諮詢勞工處或持牌中介,確認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適用性及計算方式。

謹慎提示

  • 未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違反《僱傭條例》,可導致罰款(最高HK$500,000)或監禁(最高7年),參考第31Y及31F條。
  • 終止原因需清晰記錄,否則可能被視為不公平解僱,引發勞工處仲裁或投訴。
  • 未通報入境事務處或領事館可能影響外傭簽證狀態及僱主未來聘傭資格。

二、計算方式及支付程序

2.1 長期服務金計算

  • 計算公式(《僱傭條例》第31I條):
    • 長期服務金 = (每月平均工資 × 2/3)× 可計年資。
    • 每月平均工資:終止前12個月(或全部服務期,若少於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基本薪金及固定津貼(如膳食津貼)。
    • 可計年資:連續服務滿5年的完整年份,少於1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每滿1個月計1/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