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傭工抵港後體檢問題處理指南 第一章:法律框架深度解析 1.1 僱傭關係確立時點與法律後果根據香港《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條,外籍家庭傭工持有效簽證抵港並通過入境檢查時,僱傭關係即告正式成立^1。此時,僱主必須完全履行《雇佣條例》第57章規定的全部責任: 1.2 合法解僱的基準與限制依據《雇佣條例》第9條規定,唯有在僱員"因健康問題確實無法履行合約基本職責"時方可即時解僱,無需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6。同時必須遵守《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的規定^7: 1.3 入境處具體要求根據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簽證指南》^8: 第二章:處理程序詳解 2.1 醫療確認標準程序 2.2 合法解僱具體流程 2.3 文件準備要求所有相關文件應至少保存3年: 第三章:關鍵案例分析 案例一:EOC v. Baptist Oi